上海市浦东新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申请指南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对浦东新区合作社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确定如下申请指南:
一、合作社的基本要求
1. 需被评区级及以上达标合作社、示范合作社;
2. 具备一定规模,所属的产业具有明显优势,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带(群)具有积极带动和组织作用;
3. 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无逃废债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4.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合作社应已投保农业险(没有相应险种的除外)。
二、家庭农场的基本要求
1. 经区农委审核登记核准发证,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 家庭农场主及配偶无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无逃废债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3. 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家庭农场应已投保农业险(没有相应险种的除外)。
三、最高贷款担保金额确定标准
1. 市级示范合作社最高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
2. 区级示范合作社最高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
3. 区级达标合作社最高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
4. 家庭农场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万元。
5. 所有贷款担保额,由贷款银行和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依据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规模、种类、投入成本等视风险状况确定。
四、贷款保险申报材料
1. 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家庭农场证书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
2. 《浦东新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荐表》;
3. 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近期(3个月以内)的资产负债表;
4. 现场评估表:银行、保险公司需对合作社进行现场评估,并填写现场评估表;同时审核以下资料:
(1)银行查询的合作社及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夫妇)的信用报告;
(2)合作社现场影像资料;
(3)合作社及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夫妇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帐单(流水明细);
(4)签订个人无限责任承诺书(法人代表夫妇共同签署);
(5)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的家庭资产证明(如有:可提供房产证、汽车等资产)。
五、可办理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贷款银行
1. 农商行浦东分行、农商行南汇支行
2. 邮储银行浦东新区支行、川沙中心支行、南汇支行
3. 浦东建信村镇银行
附件:
1.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专项贷款推荐表
2.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申请专项贷款推荐表
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专项贷款推荐表.doc
浦东新区家庭农场申请专项贷款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都市农夫